寇东亮在《人文杂志》2026年第2期撰文指出:“感”与价值哲学具有本质性关系,“感”有着深刻的价值人本意义和价值哲学理据。“感”的价值人本意义在于,“感”是人生命存在的一种本体论特质,是人本质力量的一种自我价值确证,是人实践活动“美的规律”的实现形式。“感”的价值哲学理据在于:“感”是价值哲学的一个标识性范畴,凸显价值哲学的主体性特质和人文性指向;“感”是价值认知的一个重要形式,凸显价值认知的具身化特征和精神性延展;“感”是价值实现的一种社会主体效应,凸显价值实现的“直接现实性”品格和“日用而不觉”效果。“感”的培植路径在于,感觉的解放与人的本质力量的提升,自然的人化与对象世界的建构,情感的涵养与价值实践的推展。价值哲学视域中“感”的意义、理据和培植三个方面,体现了价值存在论、价值现象学和价值实践论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