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向东在《道德与文明》2026年第1期撰文指出:随着人工智能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以及人工智能体在人类生活中的广泛应用,如何设计和建造满足基本伦理约束的智能机器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问题。一些理论家认为,只要智能体能够表现出合乎道德规范或伦理要求的行为,它们就拥有了道德能动性,因此将道德地位或道德权利赋予它们就是合适的。然而,即使智能体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合乎道德的行为,这仍然不等于它们拥有了道德能动性,进一步说,至少目前的AI并不满足道德能动性的产生所需的基本条件。不管我们如何解决AI领域中的价值对齐问题,将这个问题与人工智能体是否根本上具有道德能动性的问题区分开来,对于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以及正确地理解人机关系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