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畏在《求是学刊》2025年第6期撰文指出:新质生产力的概念逻辑可以从存在论、本质论、实践论和语用学四个维度加以辨析和规范。马克思从劳动生产力的批判性分析、社会生产力以及社会历史运动这三个角度确立了一般性的生产力概念。马克思还阐述了作为社会存在者的质的生成逻辑,并分析了其在交换关系中的“转化”问题,这似乎预示着某物只要进入人类社会实践领域,原有质的转化、重置、创生都有可能产生“新质”。生产力的“新质”则源于它的社会化形式对直接劳动力的取代,社会生产力的每一次变革都会催生新质,生产力的实体质以及它的关系质的结构化方式和程度,决定着生产力发展的各种具体“质态”。作为实践主能指的新质生产力具有变革性力量、系统性建构与竞争主导权等三个方面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