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冬冬,吴国宝在《经济体制改革》2025年第6期撰文指出:中国低龄老人就业保障体系在制度供给维度,呈现劳动权益保障的立法滞后与政策工具碎片化并存特征;在服务支持维度,出现职业培训体系供需错配与就业服务功能弱化矛盾;在实施效能维度,面临劳动监察效能衰减与就业激励政策边际效应递减困境。面向延迟退休的低龄老人就业保障体系建构,一方面,需要秉承历史逻辑,实现生命历程重构与退休制度转型的互动;秉承现实逻辑,实现结构性排斥破解与包容性就业的制度回应;秉承实践逻辑,实现政策协同与人力资本再开发的耦合关联。另一方面,需要通过制度嵌入路径实现低龄老人退休制度与就业保障制度衔接,重点完善就业法律体系和健全政策协同机制;运用协同治理机制推进低龄老人培训与服务革新,着力构建多元培训体系和优化就业服务体系;依托奖罚并用方式强化低龄老人劳动监察与激励政策,统筹优化劳动监察体系、强化企业财政支持与健全就业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