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东锋在《哲学研究》2025年第12期撰文指出:在近代以来中西语言文化交汇的过程中,中国古代没有的“概念”一词获得了一种话语霸权,人们习惯于用“概念”反向格义中国传统思想中的“名”,但这种做法正受到质疑。因此,在中国哲学话语体系的当代建构中,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就是重新确定“概念”与“名”的关系。首先,“名”应从符号学的能指与所指的统一进行理解。对先秦诸子而言,“名”所指的“实”并非“实指性客体”(即对象),而是“意向性客体”,后者在墨家和名家那里即有“概念”义。其次,就儒学及后来的“名教”而言,“名”主要是“定名”,即作为儒学标识性“概念”的“仁义”。以“概念”释“仁义”虽可解决诸多问题,却偏离了儒学的实践向度。最后,儒家所讲的“名”的特殊性在于其涉及“人”的概念,因而“名”不仅是认识问题,还是评价问题。由此出发,既可调和儒家的人性论,又能领会其“生生”哲学的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