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现行宪法序言的语言表达形式
来源:《学术研究》

宁凯惠在《学术研究》2025年第12期撰文指出:宪法序言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语言表达形式是宪法序言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我国现行宪法序言研究新的生长点。就主权者“人民”及主权客体的语词表达而言,“中国人民”“中国各族人民”“全国各族人民”分别是主权者“人民”的同一性、民族性、非集合性语词表达,“中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分别是主权客体的传承性、专有性语词表达。语词按照一定结构组成宪法序言的语句。我国现行宪法序言的语句具有陈述性、肯定性、一维性、主动性的特征或表现形式。密切关联的语句组成宪法序言的段落。我国现行宪法序言的段落有大小层次之分,最小的段落是自然段,最大的段落包括历史叙事、政治决断和确定效力三大段落。研究我国现行宪法序言的语言表达形式,对理解、解释、实施宪法,对构建中国特色宪法话语体系具有重要价值。

  • 主       管: 陕西新华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主       办: 陕西新华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智力支持: 中国社会科学院西部发展研究中心
  • 出       版: 陕西出版传媒集团报刊有限责任公司
  • 编       辑: 《西部学刊》编辑部
  • 编辑委员会主任: 石鸣
  • 编辑委员会副主任: 叶子
  • 执行主编: 朱希良(上半月)赵良(下半月)
  • 编辑一部主任: 朱希良(兼)
  • 编辑二部主任: 赵良(兼)
  • 综合服务部: 李功(主任)付小梅(副主任)严丽洁
  • 数字出版部: 邢恬恬 袁宝燕
  • 责任编辑: 杨军 雷智勇 冯小卫 王宝林 张震 杨超
    王延河
  • 编辑部电话/传真: (029)89520620
  • 网       站: www.xbxkzz.com
  • 投稿邮箱: xbxkbj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