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丹在《环球法律评论》2025年第6期撰文指出:数字时代,数字身份成为人们数字化交往、数字化交易和数字公共生活的主体形态和关系承载者,从而产生数字身份认证的时代需求。然而,由于错综复杂因素的影响,数字身份认证也存在着三重难题:一是数字身份认证中的权利“流失”,即数字身份认证提供方往往会依托于数字身份认证,挤压、限制数字用户的数据权利、身份权益及隐私权利;二是数字身份认证中的平台控制,即数字身份认证平台提供方的优势地位往往会导致其形成一定的技术控制和协议控制;三是数字身份认证中的技术应用边界,即在公共安全监控的过程中,应关注数字身份认证的合理范围和方式,从而化解负面问题和风险。这就需要确立数字身份认证的法治原则、制定数字身份认证的操作规程,强化数字身份认证的法治效果,从而构建数字身份认证的制度体系,为数字生活秩序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