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钊,张静茹在《西部学刊》2025年第22期撰文指出:恢复性司法作为一种新兴的刑事司法模式,强调修复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恢复社会关系而非单纯惩罚犯罪人,近年来在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的适用性逐渐扩大且展现出显著的价值。文章基于对我国恢复性司法实践的分析,发现其适用性主要体现在:轻微犯罪和未成年犯罪案件、环境资源案件、重罪案件中有限适用可发挥限制死刑、促进社会关系修复的作用。然而,恢复性司法在我国也面临严峻的挑战:一是意识法律制度层面存在缺乏明确法律依据、与传统刑法原则冲突、量刑标准模糊等障碍;二是司法实践层面面临适用条件不明确、监督机制不健全、公众参与不足及司法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等困难。为推动恢复性司法在我国的发展,应当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适用范围和条件,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司法人员培训,促进公众参与,构建中国特色恢复性司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