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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出台办法规范和强化校(园)长履职情况督导考核
来源:陕西教育报刊社 2013年04月19日 09:32

近日,洛南县制定出台了《洛南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履行工作职责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以强化校(园)长履职督导评估为抓手,规范办学行为,深化素质教育,狠抓教育质量提高,努力办好人们满意的教育。

《办法》明确,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全县所有公民办中学、中心小学校长和中心幼儿园园长(含县幼儿园)。督导评估内容包括校(园)长个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能力提高情况、规范办学行为情况、教育教学质量情况、教师队伍建设和班子能力建设情况、财务和校建工程管理情况、安全管理情况、后勤保障情况以及社会评价情况等8个方面。督导评估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安排,具体组织实施。督导评估每两年为一周期,其中第一年进行过程督导,第二年进行终结性评估,第一周期从2013年开始,2014年10月至12月进行督导评估。

《办法》特别强调了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5个格次。实行督导结果公示制,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向社会发布评估结果报告,并同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县人民政府和教育体育局。每轮督导评估结束后,对评估为优秀格次的校(园)长由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在职称、职务晋升方面予以优先,并在当年绩效考核中增加10分,计算绩效工资;对连续两轮评估为优秀的校(园)长,由县人民政府授予“洛南县名优校长”称号,并予以奖励。对评估为基本合格的校(园)长,由教育体育局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限期整改,半年后再次进行复评,对复评仍达不到合格以上格次的校(园)长,建议由教体局调整工作岗位,且本人当年不得考核为优秀并不得参与各项评优活动。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格次的校(园)长,由教体局予以免职。

据悉,《办法》共七章二十条,与《办法》配套印发的还有《洛南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履行工作职责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商洛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陕西省2011年建立了中小学校长履职督导考核制度,洛南县此举是对校长履职考核工作的创新和拓展,必将有力地促进洛南县学校、幼儿园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

来源:商洛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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