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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函择校,谁在践踏教育公平?
来源:陕西教育报刊社 2013年08月27日 19:01

四川省眉山市委宣传部办公室发给一所中学的一份公函近日在网络上引来关注,函中称该部门一名干部的孩子将要去这所学校读书,因此请教育局“妥善安排”。网友认为,“组织帮助干部子女解决读书难本身无可厚非”,但“滥用公权不仅透支政府公信力,还使社会公平公正无存”。网友质疑,“穷人的孩子江水泡饭,干部子女公函择一流学校?公平吗?”对此,眉山市委宣传部回应,称公函只是一份转学证明文件。

事件回放:

公函:请贵局妥善安排

近日,腾讯网民“烟云”在微博发布了一份眉山市委宣传部的公函,这份盖有眉山市委宣传部公章的红头文件称,该部门“一名同志的孩子今年6月小学毕业”,准备到眉山市东坡区东坡中学就读,“请贵局妥善安排为谢”,公函落款为“2013年6月17日”。

回应:实为入学证明文件

针对此事,四川省眉山市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微眉山”发布了一份回应,称被热传的公函中提到的眉山市委宣传部职工,“于2008年从彭山县调到眉山宣传部工作已5年”,其丈夫也在眉山工作。“为了工作和家庭两者兼顾”,今年特将小学毕业的小女儿“从彭山转学到东坡中学就读”。该职工居住的小区属于东坡中学范畴,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宣传部办公室向东坡区教育局发函,“证明该职工工作单位和女儿的实际情况”。眉山市委宣传部办公室称,“这份公函其实是一份证明文件”。

当事人系宣传部办公室主任,属私自发文,已被免职

7月8日下午,眉山市委宣传部到东坡教育局和东坡中学宣布了处理结果:宣传部办公室主任毛某,在未向组织和任何领导报告的情况下,擅自以“市委宣传部办公室”名义,发函至东坡区教育局,要求安排女儿在东坡中学就读。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和干部纪律,免去办公室主任职务;擅自发函属个人行为,公函已收回作废。

眉山市纪委监察局:严禁公权干预义务教育招生秩序

7月9日,眉山市纪委监察局抽调36名纪检干部,组成12个检查组,对全市80余个市级部门、单位开展了严禁利用公权干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专项检查。

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2013年以来发文登记簿、介绍信存根、印章管理制度及印章使用登记表等情况进行了检查,与被检查单位相关负责领导交换了意见。各检查组明确要求被检查部门、单位:一是要自查自纠,认真查找本部门、单位及干部职工是否存在以发公函、批条子、打招呼等形式为干部职工及亲友择校入学提供便利的行为,并限期整改;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三是要重点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管理,防止以权谋私的行为发生。

同日,市纪委监察局还就严禁利用公权干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发出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部门及其干部职工不得以发公函、批条子、打招呼等形式为干部职工子女及亲友择校入学提供便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制定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行“阳光招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利用公权干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网友热评

“入学证明”岂能如此写

众所周知,“证明”是一种常用的文体,其基本格式基应为“兹证明XXX为XXX,请予接洽”,基本不可能带有命令、请求之类的词汇。然而,“中共眉山市委宣传部办公室关于XXX就读东坡中学的函”却这样写道:我部同志XXX的XXX今年6月小学毕业,准备到东坡中学就读初中,请贵局妥善安排为谢。显然,作为上级部门,“请妥善安排”这类的词语带有一定的命令嫌疑,简直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个中蹊跷一看便知。

所谓“官高一级压死人”,况且“证明”不是这样的写的,而这样的“证明公函”,无非是在优质教育资源奇缺和子女上学难的前提下,以市委宣传部的名义,“以权谋私”的发出公函,希望下一级的东坡区教育局在其子女入学安排等方面予以照顾,让其子女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且东坡区教育局还不得不予以执行,有“以权压人”之嫌。

因此,眉山市委宣传部的相关领导关于“公函只是一个证明”的解释显然是苍白无力的,更不具有说服力。“公函”作为党政部门的一种重要文件,只能用于工作事务,它的写法和用途,相信作为市委宣传部应该十分清楚,它岂能成为一种为干部职工个人私利服务的“证明”。事到如今,任何解释和辩解都是无用的,也是无谓的,任何原因和理由都是牵强的,更不可能是合适的理由。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犯了错误不要紧,只要能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只要能及时改正错误,就可以理解和原谅。然而,眉山市委宣传部却不愿承认利用公权谋私的行为,而是找出这样的理由,着实不可取,更无法取信于网民。

“公函证明”岂能这样写?希望眉山市委宣传部的相关负责人,能尽快地正视错误,及时给予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加强管理,从根本上制止这种“公权私用”的事件再发生。同时,各级部门要以此为戒,吸取教训,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切实让人民赋予的权力服务于人民。

“公函择校”PK“教育公平”

“让领导先”,其实早已在各种场合都成了心照不宣的潜规则。连足球场上,都可以领导先进球,干部子女入学受到特殊照顾,某种程度上也不过是“让领导先”的又一无微不至的体现罢了,对此,要说完全没必要大惊小怪。只不过,相比“干部子女先入学”本身,这事儿居然连“红头文件”都用上了,本该心照不宣的事儿,却毫无顾忌地出了公函版,或许才是招惹争议的根源。

平心而论,子女上学,无论对谁家来说,其实都是件大事儿。在这一点上,干部家庭当然也不例外。某种程度上,干部有舐犊之情,原本也是人之常情。就连寻常百姓家,为子女上学而四处奔走,也是件寻常事儿,当然没有理由非要干部们对子女教育听之任之,甚至放手不管。

于是,放诸“上学难”这一大背景之下,家家户户为了子女上学的事儿,即便伤透了脑筋,也要想方设法动用一切资源,使出浑身解数,干部们要说也不过是被动裹挟在这一“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潮流之中罢了。而对于干部而言,最方便利用的当然是手头的行政资源,既然教育资源同属行政体系之下,干部子女入学,也便天生具备了“近水楼台”的优势。现实中,即便是没有“红头文件”,干部子女优先入学,公办优质教育资源优先照顾干部子女,其实也是惯例。

某种程度上,此番公务部门下发红头文件为干部子女择校,不过是把话说在了明处罢了。尽管“公函择校”的确相当扎眼,对于饱受“入学难”之苦的公众而言,更是极易被这份红头文件撩拨起敏感心绪。不过,仅仅是纠结于“公函择校”这一夸张的形式,其实还并不足以改变行政权力在教育资源分配上近水楼台的格局。即便是不去光明正大地发公函,仅是背地里打个招呼,干部子女入学仍然有望暗渡陈仓。只不过,没了“公函择校”,却并不意味着“公权择校”就此销声匿迹,甚至因其隐蔽而愈发不公。

从这个意义上说,解决干部子女入学的后顾之忧,从情理上当然可以理解。不过,子女入学显然不只是干部家庭才有此需求,作为社会公平的基石,寻常百姓家的子女又何尝不应当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然而,当有着行政权力背景的干部子女,可以从“红头文件”中受益,在入学上占得先机,这又何尝不是一种公权滥用与权力自肥呢?当掌权者可以通过“红头文件”轻而易举地解决子女的入学问题,非但不会对教育资源的不均衡感同身受,甚至反而成了这一现象的受益者。如此利益格局下,教育公平恐怕更将无从谈起。而这恰恰正是“公函择校”最令人担忧之处。

基于此,干部子女当然应该有获得良好教育的机会,但这更应由整体的教育公平来保证,而不能由行政权力来呵护。笔者倒是有一天真的设想,假如干部子女必须入读教育资源最薄弱的学校,或许,老大难的教育公平问题,没准早就实现了。(吴江)

“公函择校”乃赤裸裸的权力腐败

教育是根据一定社会的现实和未来的需要,遵循年轻一代身心发展的规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系统地引导受教育者获得知识技能,陶冶思想品德、发展智力和体力的一种活动。

诚然,一所教育质量好的学校,无论是对孩子的身心健康还是知识技能方面都有更好的引导,家长希望为孩子提供最好的学习场所无可厚非。但眉山市宣传部以“红头文件”的方式为干部子女入学择校确也令人大跌眼镜。

“红头文件”择校,实则是一种特权思想在作怪,加盖了公章就代表了这是一个官方行为,这种特权思想能得到官方认可,就不难理解为何屡屡曝出的“我爸是李刚”、“我爸是村长”等官二代特权现象,照这样发展下去,恐怕这名被择校的小学生不久也会用“我爸是XX”的雷语。

“红头文件”择校,是对教育公平的一种亵渎。我国实施的 “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体现了教育公平的基本价值。然而,眉山市委宣传部竟然动用公权力,以组织名义发公函,公然要求东坡区教育局给予妥善安排,严重扰乱了教育平等,让学生在受教育权利上严重失公。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理所当然,一切权力也只能用来为人民办事,为人民服务。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是赤裸裸的权力腐败,是与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背道而驰的。

公权只能公用,不容私用。广大干部应以“红头文件”择校为戒,用好手中的权力,切实做到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丁叮)

别让一纸公文丢掉政府公信力

眉山市委宣传部印发的这份红头文件的行文格式十分规范,但内容却让人大跌眼镜。一般来讲,“红头文件”是专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这类文件对公众有约束力、涉及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法律用语所称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那既然这样的红头文件具有约束力,涉及到权利和义务,那么眉山市委宣传部印发的这份文件为个人办了事,那就是典型的公权私用了。

虽然眉山市委宣传部主管领导解释,文件中涉及到的孩子系宣传部职工子女就近入学,所以以宣传部办公室名义向东坡区教育局发函证明该职工工作单位和女儿的实际情况。那既然符合就学原则那为何宣传部需要发文来要求学校妥善安排呢?我们只能理解为发文的目的是在以政府的权力给学校施压。即使按照眉山市相关领导的解释,若是证明孩子的实际情况,采用的也应该是证明样式的文书,为何就成了“红头文件”呢?我相信眉山市委宣传部的人员不会分不清楚“红头文件”和证明文书的区别。既然这样,那眉山市委的做法就不得不让人费解了。

正如网友所说,组织帮助干部子女解决读书难的问题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有了小家才有大家,只有解决好干部的个人问题,有着和谐幸福的家庭作为后盾,才能让干部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为更多的群众解问题。但是,解决干部的个人问题不能以滥用公权的方式,这样的结果只能是让政府的公信力受到质疑。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那就不能让权力的滥用对人民造成不公。

“红头文件”的发布需要科学规范、严肃公正,因为一纸公文也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在此,我们只能希望政府做到对于公文的管理规范,监督到位,这样才能打造一支纯粹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优质政府队伍。(孙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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