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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指 南
来源:陕西教育报刊社 2013年12月25日 09:27

通知要求,教师资格考试中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相关内容的考核。实施中小学教师全员法制培训,通过国家和地方分级培训的方式,争取用3年时间,确保全体教师接受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法制培训。中小学校长国家级培训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将法制内容列入培训课程,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组织培训班,确保全部中小学校长和法制教育教师都能接受系统的法制培训。中小学要通过专题培训、法制报告会、研讨会等多种方式,确保每位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10课时的法制培训。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健全考核、评价制度,把校长法律素质和依法治校能力作为校长任职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教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以及依法开展教育教学能力、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情况作为教师师德和业绩考核、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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