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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不得将教育资金、资源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
来源:陕西教育报刊社 2014年05月08日 15:06

2013年12月31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意见指出,这一举措要覆盖贫困地区,聚焦薄弱学校,从困难地方做起,从薄弱环节入手,主要面向农村,立足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不得将教育资金资源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办学条件要杜绝超标准建设。意见认为,近些年来,国家逐步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等一系列教育重大工程项目,改善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但是,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办学成本较高,教学条件较差,寄宿制学校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不足,村小和教学点运转比较困难,教师队伍不够稳定,辍学率相对较高,仍然是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不让贫困家庭孩子输在成长“起点”,既是守住“保基本”民生底线、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力措施,也是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后劲、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关乎国家长远发展。

意见指出,这一举措要覆盖贫困地区,聚焦薄弱学校、从困难地方做起,从薄弱环节入手,主要面向农村,立足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不得将教育资金资源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要按照勤俭办教育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满足教育教学和生活的基本需要,杜绝超标准建设。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中央、省级财政投入资金,根据省域内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任务和完成时限等因素合理分配;地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以校为单位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分步实施计划,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意见中提到,这一举措以中西部农村贫困地区为主,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兼顾其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等贫困地区。经过3-5年的努力,使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得到基本满足,村小学和教学点能够正常运转;县镇超大班额现象基本消除,逐步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教师配置趋于合理,数量、素质和结构基本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小学辍学率努力控制在0.6%以下,初中辍学率努力控制在1.8%以下。

意见指出,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要保障教室坚固、适用、通风,符合抗震、消防安全要求,自然采光、室内照明和黑板材料符合规范要求。每个学生都有合格的课桌椅。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达到小学生人均图书不低于15册,初中生人均图书不低于25册。保障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优先安排免费师范生和特岗教师到教学点任教。职称晋升和绩效工资分配向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的标准单独核定公用经费,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按时足额拨付,不得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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