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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印发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来源:陕西教育报刊社 2014年05月08日 15:10

本刊讯(记者 孙永涛)日前,陕西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联合编制、印发《陕西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加强学校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实施中小学体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完善学校体育竞赛机制,建立学校体育工作评价制度。此外,加大学校(体校)体育工作投入力度,实施学校(体校)体育工作“腾飞计划”。该计划明确,利用三年时间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推动学校体育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使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得到明显提升。配齐配强教师:到2015年专职体育教师基本达到国家规定

当前,师资力量严重制约学校体育发展。对此,《陕西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要求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各地上报“特设教师岗位”招教计划中,中小学体育教师比例不得低于总数的10%。省上每年继续拿出1000名招教指标,纳入“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继续招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体育专业毕业生,分配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各市、县(区)每年通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补充教师时,要依据各地学校体育工作实际增加体育教师比例,逐步扩大完善师范生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中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规模,鼓励退役优秀运动员按照有关规定从事学校体育工作。到2015年,全省学校的专职体育教师基本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规定,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3-6年级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普通高等学校按照《陕西省普通高校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评估标准》的规定配备体育教师。

该计划还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等学校要切实保障体育教师(教练员)合法权益,努力提高体育教师的社会地位。对体育教师在职称评定、工作量计算、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对体育教师从事课外体育活动、课间操、课余运动训练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常规性学校体育工作合理计入教学工作量。到2015年,省、市、县(区)教育部门及普通高等学校对现有体育教师进行一次全员轮训,每名体育教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8个课时。

强化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实施中小学体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

《陕西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明确,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严禁挤占体育课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要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教育课程,保证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和大学1-2年级每周2课时的体育课时,大学3-4年级(包括研究生)要开设体育选修课。中小学要全面落实每天“两操两活动”制度,即每天要上好早操和眼保健操,以及每天上午安排的25-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当天没有体育课的,下午课后必须组织学生进行1小时集体体育锻炼。“两操两活动”要列入教学计划,有专人负责,有考勤,有记录。各高等学校要积极推进体育课程改革,加强体育课程管理,把课外体育活动、运动队训练和俱乐部开展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以上课外体育锻炼。

实施中小学体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体育教师骨干团队和学校体育工作先进典型。到2015年,完成评选100个省级中小学优秀体育教研组和100名中小学体育教学名师;在省、市教研部门评选的体育优秀课或市级体育精品课基础上,评选表彰100个省级体育精品课,构建示范性体育课堂教学资源库,构建有利于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平台;开展学校课外体育活动和大课间活动实录评比展示活动,提升“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水平。评选100所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先进学校。

加大体育投入力度:实施学校(体校)体育工作“腾飞计划”

陕西要求,各地要利用现有渠道将学校(体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标准》、《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要求,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在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统筹规划学校体育设施。提倡公共体育场与学生体育活动场地共建共享,在学校内部规划建设。实施学校体育“腾飞计划”,自2013年起,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对中小学新建或改造体育运动场地予以补助支持,各地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项目中要加大对体育设施建设和器材配备的支持力度。从2013年起,省教育厅在省级标准化和示范高中评估中,将学校(体校)体育运动场地和器材达标,作为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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