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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稳步推进高考制度改革
来源:陕西教育报刊社 作者:本刊记者 胡文强 2014年07月29日 10:43

2014年6月5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陕西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了我省今年高考改革的几项重点工作,其中包括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制度改革、提高农村学生录取比例以及深化高考“阳光工程”。考试招生制度特别是高考改革关系到千万学子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部署,省委、省政府对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教育厅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2014年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进行了安排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高考制度改革。

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改革凸显特色和亮点

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今年我省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扩大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范围,推进注册入学工作及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工作,体现了我省高职改革的特色和亮点。

据悉,2014年6所国家级师范高职院校(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陕西国防职业技术学院、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规模由院校年均招生规模的20%扩大到30%。从2015年起,增加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和部分办学定位准确、招生管理规范的高职院校进行单独考生招生试点。

2014年注册入学工作安排在高职(专科)录取批次结束后进行。申请注册入学试点高等职业院校须于每年3月底(2014年于6月底)前向省教育厅递交申请。递交的注册入学申请,须说明本校的办学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章程等。同时,开办有农林、水利、地矿等行业特色鲜明专业,以及社会急需专业的高等职业院校可提交注册入学试点申请;艺术、体育类专业不列为注册入学试点专业;教育类、临床医学类和公安类等国控专业严格控制招生规模。

2014年免试招生报名工作,由省考试管理中心另行组织。具备免试入学资格的2013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参加2014年免试招生工作;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不再申请免试入学;开展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高等职业院校,可以开展免试招生工作;符合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申请免试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的具体招生程序,由省考试管理中心制定后另行印发。

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蔡钊利表示,为积极推进我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改革,增强高等院校人才选拔的多样性,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的高职(专科)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我省在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面进行了改革探索,体现了我省高职改革的特色和亮点。

“我们今年的改革,从一定程度上打通了中高职衔接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通道,使学生从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到顺利升入高等职业教育,再到应用型本科,甚至取得专业学位研究生成为了可能,为职业教育学生提升学历、实现终身发展奠定了基础。”蔡钊利表示,这项改革也有利于统筹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提高职业教育办学的吸引力,合理引导广大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加快建设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融会贯通、层次鲜明、结构合理的职业院校办学格局。

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录取比例

2014年我省将继续实施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并进一步增加面向贫困地区和农村学生招生比例。

实施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阶段扶贫宏观战略部署、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是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贫困地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客观需要。今年我省将继续扩大实施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共有4类:一是面向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定向计划增至3497名,较去年新增1783名;二是新增省属一批本科高校招收省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专项计划880名;三是新增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高校招收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原则上不低于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四是免费医学定向生原则上也只招收农村考生,计划招生250名。2014年农村学生就读本科高校的渠道将进一步拓宽,录取比例大幅度提高,享受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机会显著增加。

同时,今年专项计划政策有所微调,过去“不转户口、不转学校、不转专业”的“三不”政策除不转学校之外,户口和专业相关政策调整为:可以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签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这一政策调整将解决考生后顾之忧,为考生升学提供更多便利。

我省自2012年开始实施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2年我省专项计划面向43个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招生,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56412名,实际录取考生851名,其中“985”院校录取考生106名,“211”院校录取考生279名。2013年专项计划招生对象除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外,增加了1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111261名,实际录取考生1714名,其中“985”院校录取考生188名,“211”院校录取考生642名。

深化高考招生“阳光工程”体系

今年我省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继续加大实施“阳光工程”,以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推进集正面教育、制度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招生诚信体系建设。通过互联网等大众传媒把录取的具体细节全部公之于众,加大社会对招生录取过程的监督。

“阳光工程”工作体系具体措施有:一是全面发布考前政策信息。从春节后到高考前,通过网站和报刊及时发布高考实施办法、政策规定等基本信息,使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当年高考动态。同时公示艺术特长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的全部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公平竞争的权利。二是准时发布考试信息。高考阅卷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布考生成绩、各大题得分、全省高考成绩排序、实行平行志愿后考生位次、各批次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间安排等考生急需了解的信息,大大缓解了考生和家长的心理焦虑。三是准确发布录取信息。录取过程中,准确及时公布各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情况(非平行志愿时),每天坚持24小时全时段发布录取动态信息,包括考生档案运行的动态信息,方便考生和家长随时掌握录取情况。为解决边远地区考生信息查询困难的问题,还采取每天定时将已录取信息发送到县(区)招办为考生提供查询服务的新办法,使“阳光工程”受益范围更加广泛。同时,还在网上公布了考生查询的热线、录取现场纪检监察举报电话,信访接待电话,接受考生和家长的咨询及投诉。在信息高度公开透明的同时,在打击非法中介诈骗方面也下了很大的功夫。在考试和录取这些关键环节,通过媒体随时提醒考生和家长谨防中介诈骗;对群众举报的涉嫌诈骗事件,随时向公安等执法部门反映,尽最大努力维护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从2003年陕西在全国率先实施高考“阳光工程”起,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陕西高考招生“阳光工程”信息发布体系日益完善,逐步形成了“管理严格,程序规范,监督到位,服务优化”具有陕西特点的工作体系,解决了长期困扰考生及家长无法及时获取招生信息的老大难问题,实现了在阳光下服务考生的改革设计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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