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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办评分离”改革三个问题的思考
来源:陕西教育报刊社 作者:西安财经学院高教研究所所长 李林平 2014年07月29日 10:39

“管办评分离”改革的核心是“管办分离”。管办评分离涉及的主体是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评价机构。管办评分离也就是要依法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评价机构这三大主体的基本权益,明确其应尽义务,就是要让这三大主体依法活动。“管办评分离”改革中的管、办、评三者不是平行关系,而是层级关系,管办分离是第一层级,管办评分离是第二层级。新一届中央政府成立以来,迄今已取消下放33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这就是转变行政管理方式。取消“国家重点学科审批”,标志着教育改革朝着“管”、“办”、“评”分离方向迈出重要一步。取消“国家重点学科审批”意味着教育部把对高校学科水平的评价让位给真正专业的评价机构如国内外相关专业协会,由他们的专家团队以专业的视角、科学的标准,站在超脱的位置上,对各大学的学科打分,获得更加真实客观的评价结果。教育管理机构、受教育者等就可以根据这些结果,采取相应的政策或者作出自己的选择。

评价改革是“管办评分离”改革的“抓手”。我国开展高校评价和排名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国内的排行榜都由民间机构或学者推出。其间关于中国高校排名的争议和质疑从未中断过。争议的焦点就主要集中在评价机构的权威性、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评价操作过程的规范性和评价结果的公正性等方面。

这些争议是正常的,其现实原因:一是由于行政评估过于强势,社会中介机构生长空间有限,因此社会评价的公信力难以确立;二是由于信息不公开,公众获得的教育信息有限,造成社会中介机构的评价可在数据上做手脚;第三,一些由政府机构改制建立的社会中介部门,其实还带有政府背景,严格说来,还是行政评价。因此,当务之急是培育第三方专业组织。国外的评价大都借助第三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可以作为我们下一步工作的借鉴。政府要调动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参与教育公共治理的积极性,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评估监测教育质量,将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程序之中。

评价改革的技术问题主要是指标体系的构建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和综合评价问题都属于统计学的研究内容。从统计学的角度来看,指标体系的构建必须满足科学性、可行性、联系性、灵活性等原则。内容包括评价指标体系的适用性问题,评价指标体系内容的科学性问题,数据的性质和指标的可比性问题以及人才培养和科研的权重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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