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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建立具有我省特色的社会化高等教育评价机构
来源:陕西教育报刊社 作者:西北大学校长 方光华 2014年07月29日 10:38

2012年中央召开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以来,教育部在促进提高教育质量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其中关于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的主要导向是:

一是树立高等教育质量标准。2014年教育部工作要点中明确要制定或完善教育标准就有20多项,其中涉及高等教育的有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标准、学科专业类教学标准等。

二是引进国际化质量标准参照。教育部对ESI(基本科学指标)已经开始关注。教育部所属高校已经将这一数据作为它们最有说服力的学科建设水平指标。

三是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2014年3月,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全部发布了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大学也越来越要接受社会舆论的评价和学生的选择。

但是教育部一直希望推进的高等教育质量的社会评价工作却还没有取得一致认识。这其中首先包括教育部明确表示不支持国内现有的大学社会评价。对于大学排名现象,社会各界均有不同的看法,现在主要是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武书连主持的“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网大教育及“中国校友会”所做的中国大学排名,其他排名均属于非官方行为。

其次就是教育部对本科教学首轮评估的认识也并不完全统一。这种评估过程中形式主义大量存在,不利于高等学校的多样化和办学形式的多元化,评估主体的单一化,降低了评估结果的公信力。但教育部并没有表示从此不承担高校教育质量评价责任的意见。目前,可能最有效的办法是根据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分别建立国家和地区以及专业性的评价中介组织,分别组织、协调相应范围内的高等教育评估活动,实行分级设置,分级管理,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和职能。

2003年5月,我省经陕西省教育厅正式批准成立了陕西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为地方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二是为第二轮本科评估工作做了一些基础性工作。三是组织完成对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新方案的前期调研、制定、试点评估工作,并顺利完成我省高职院校的评估工作。四是配合教育厅,积极开展本科审核评估工作。

但是,我们认为,我省建立完全独立的社会化高等教育评估组织的外部环境尚不成熟,社会中介组织的培育尚需时日,因此,首先,应从目前我省的实际出发,在原有的机构基础上先实践,然后逐步建立具有我省特色的社会化高等教育评估机构。第二,积极稳妥地开展具体评估工作。第三,积极参与国家和地区以及专业性的评价组织以及评估活动,增强我省高等教育在国家教育评价领域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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