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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管办评分离”改革的思考
来源:陕西教育报刊社 作者:陕西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 司晓宏 2014年07月29日 10:37

促进“管办评分离”,关键在于政府要真正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从我省高等教育的情况看,我们认为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应考虑几个方面:积极推进高校招生权,人事权,财务自主权,学科、专业设置权的改革与下放。

人事权是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核心内容之一,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高校编制管理的问题。我以为公办高校的人事编制应仍然坚持以政府规划和管控为主,但政府必须根据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客观形势与需要以及各高校的实际办学需求作出动态、适时的调整,不能高校的人事编制方案长期不变。二是高校进人权的问题。在政府规定的编制内,高校应拥有自主招聘教职工的权力。三是在高校事业规模、人员编制和办学总经费核定的情况下,要不要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问题。我认为政府应对公办学校实行“人员工资总额包干”,并按照“超支不补,节余自留”的原则,由学校自主对人员的规模、聘用和使用做出安排,这样可以激发学校在人力资源管理上的活力,而目前我省普遍的做法是细管到了每一个人头上。四是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审权问题。目前陕西省有109所高校,截至2012年底,拥有教授评审权的高校有10所,有副教授评审权的有8所,2013年省上又进一步下放了讲师评审权给各校,以上这些做得非常好。但从管办评分离的改革出发,我以为还可以进一步扩大高校在教师职称评审上的自主权。

积极推进高校财务自主权改革与下放,首先是政府要依法足额确保学校的办学经费,并促进生均经费不断增长。其次,应进一步落实学校财务自主的原则。

促进“管办评分离”,必须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建设现代大学制度。

我们认为在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的背景下,必须同步地加强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和优化。对此,目前大学章程制定工作的启动是一个十分有利的契机。大学章程作为大学中的宪章,其基本的功能一是在于理顺和廓清大学与政府的边界与关系;二是在于完善和固化大学内部的治理结构和各项工作的操作规章制度,从而确保大学能够成为一个自治自律、规范有序的主体。

按照我国大学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治理结构的要求,目前在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上,一是要进一步厘清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之间的关系,清晰界定其职、权、责,并明确各项决策、议事规则; 二是要充分落实和保障“教授治学”作用的发挥,大力强化学术权力的作用,真正地推进“去行政化”改革;三是要充分发挥教职工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健全教代会制度、学代会制度,使广大师生员工能够切实参与到学校管理工作中来,并且真正拥有监督权力和诉求表达权利。

促进“管办评分离”,必须大力扶持和促进民间评估组织机构的发展,通过制定一些优惠政策,运用市场机制,积极扶持引导和加强民间教育评价组织在我省发展。扶持现有的专业教育评价机构,如应大力加强陕西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建设,并尽可能促进其法人化。积极考虑引进国内或国际有影响的教育评价机构介入对我省高等教育的评价工作,以引领陕西教育评价发展。各个高校应充分加强自身评估中心建设,促使其能够成为面向社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强化教育督导职能,并使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脱钩,成为直接受国务院领导的相对独立的纵向垂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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