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新闻 > 正文
陕西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
来源:新闻中心 作者:孙永涛 2022年07月06日 10:56

7月5日,陕西省教育厅印发通知,就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内高校在同一县区只设1个教学点,省外高校在陕设点不超过3个;同一教学点不得开设不同主办高校同一层次、相同专业。

通知指出,高校应根据自身办学定位、优势特色、发展规划、监管能力以及地方人才需求,合理规划校外教学点布局,严格控制校外教学点数量,慎重选择设点单位。省内高校在同一县(市、区)只能设1个教学点。省外高校原则上只能设在设区的城市,且在陕设点数量最多不超过3个。同一设点单位最多承接3所主办高校的校外教学点。各高校要依托本校全日制专业,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对接新兴产业当前急需和行业产业发展需要,立足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特色,科学合理设置校外教学点招生专业。原则上,同一教学点不得开设不同主办高校同一层次、相同专业,省外高校开设专业需为我省空白或急缺的本校“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

通知强调,教学点应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固定办学场所和实验室,有符合教学、辅导要求的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有一定的纸质及电子图书资料,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师队伍和稳定的管理队伍,其中,教师数量应根据在籍学生人数及所开设专业门类确定。

针对系统梳理排查校外教学点管理和设置工作,通知要求,各高校要适度适量保留符合本校办学定位、具有优质办学条件、满足地方人才需求的校外教学点,撤销违反招生办学规定、办学能力不足、办学秩序混乱、学生满意度低的校外教学点。对校外教学点存在违规办学、虚假宣传、代学替考、点外设点、恶性抢夺买卖生源、搭车收费牟利、教育质量低下、管理混乱无序、变相买卖文凭、履行职责不力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省教育厅将视情给予高校通报批评、限期整顿、撤销校外教学点、责成高校暂停或停止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等处罚,将相关设点单位列入“黑名单”,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责任编辑:黄蕊
  • 新闻网头条号
  • 新闻网微博
  • 新闻网微信
主管: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  |  主办:陕西教育报刊社
地址:西安市药王洞155号 邮箱:sxjyxww@sina.com 电话:029-87323955
陕ICP备(08105011号-1)手机举报APP下载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9-855896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