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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必须是儿童权利的维护者
来源:教师报 作者:陈 黎 2021年04月02日 16:29

中小学教师是儿童教育工作者,儿童教育工作者的最基本修养应该具备儿童权利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维护好每个儿童在校的合法权益,是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施教的题中应有之意。在学校的日常生活中,有一些教师由于缺乏儿童权利的视角,儿童权利维护的意识淡薄,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事时有发生,给学校、家庭、学生和自己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要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每个教师必须牢固树立维护儿童权利的法制理念。

一、教师必须知晓儿童享有的基本权利

每个儿童都是权利的主体,儿童权利归纳起来主要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我国围绕儿童权利保护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中小学教师要主动学习这些法律并清楚地知道在校未成年人都享有哪些权利。

二、树立现代儿童观是维护儿童权利的前提

要尊重儿童的各项权利首先必须牢固树立现代儿童观。现代儿童观认为:儿童是人,儿童是发展中的并最终走向社会的人,儿童是有权利诉求的人,儿童是需要维护权利的人。儿童在成长过程中,要允许“出错”,不能把儿童作为一个完人对待,也不能把儿童作为一个成熟的人去要求,要理解包容他们在成长中出现的“错误”是教育工作者应该具备的儿童理念;要依法维护好他们的权利主张,决不能忽视、打压他们的权利诉求。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儿童权利的维护都做了明确规定。教师要树立现代儿童观,这种现代儿童观首先就是儿童权利观。

三、要走出儿童权利保护的误区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教师由于没有树立起现代儿童观,缺乏儿童权利视角,不了解儿童应该享有的权利内容,在教育教学中走入了儿童权利维护的误区,这些误区主要有:一是学生年龄小谈不上什么权利;二是学生不能很好地表达他的权利诉求;三是学生有了权利会加大教师教育的难度;四是只要为了学生好,教师体罚也没什么大不了的,等等。这些误区不消除,儿童权利的维护就是一句空话。

四、对教师维护儿童权利的具体建议

(1)教师要知晓儿童权利保护的知识。学校在组织教师学习和培训中要加大儿童权利知识的普法教育和学习。从教师入职的第一天起,每个教师都应该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2)教师要把儿童权利的维护渗透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实现的路径很多也很具体,如:防止校园意外伤害和人为伤害,消除校园欺凌和杜绝对学生的体罚就是维护学生的生命权、健康权;不给学生布置超量的家庭作业就是尊重学生的休息权和娱乐权;鼓励学生参加学校社团活动就是维护学生的参与权等。教师具有了儿童权利视角,就能够清晰地知道在教育教学中如何保障儿童权利,就能规避因侵犯儿童合法权利而带来的种种风险。

(3)教师要有维护儿童权利的敏锐度。教师要能够发现什么是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现了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现象如何去制止、如何去报告,尤其是在偏远地区农村对校园发生的性侵害,要能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4)学校要做好家庭儿童权利维护的教育宣传和指导。儿童权利维护需要家校协同,学校要对家长加大儿童权利保护知识的宣传,要教育引导家长加强对留守儿童、离异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的法律保护。

(5)学校要发挥好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在儿童权利维护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强学校的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工作,学校的普法教育要结合学校法治教育存在的弱项开展工作。在对学生开展法治教育方面,学校要完整了解儿童权利维护的内涵,维护好孩子的合法权益。儿童权利的维护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维护并不矛盾,学生和家长的儿童维权意识增强了,对法治校园建设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也是一种促进和保障,要避免把儿童权利维护和学校权利维护对立起来的错误思维方式。

责任编辑: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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