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退役军人、下岗转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四类群体的身份认定说明
一、退役军人
由于陕西省自2015年开始投入使用退役士兵信息系统,实现了退役士兵基本信息的三级网络管理,因此能确保身份的真实性和查询的便捷性。在实际操作中,可参考陕西省每年公务员招考的做法,由退役士兵向报名地招考部门申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身份认定,最后由省级招考、退役军人事务两个部门做最终审核确认。
二、下岗转岗失业人员
下岗失业人员是指个人持有《就业创业证》,且登记状态为失业的人员。个人可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办理。
三、农民工
农民工为全年非农从业在6个月以上的农村劳动力。个人可到乡镇社会保障劳动服务所进行身份认定。
四、职业农民
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
1、认定职业农民必须符合以下6个条件:
(1)年龄在16至55岁之间;
(2)职业特征鲜明、经营规模大、主体地位明确、从业稳定性高,是名副其实的农业继承者;
(3)初级职业农民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原则上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高级原则上具备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
(4)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初级职业农民收入应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10倍,中级达到10-20倍,高级达到20倍以上。
(5)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具备现代农业理念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对市场变化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能够合理配置农业资源,掌握先进生产经营模式,具有示范带动效应,带动当地农民致富10人以上。
(6)连续从事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3年以上,从业稳定性强,有创业投资激情。
2、目前认定的职业农民分为三种类型:即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
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主要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等。由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认定。
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主要包括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参加由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认定。
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主要包括农村信息员、农产品经纪人、农机手、代耕手、机防手、动物防疫员等。参加由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认定。
3、职业农民的认定程序
我省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认定严格按照《陕西省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经过资格申请、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核认定资格确认、网上公示、颁发证书等7大环节进行认定。初级职业农民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中级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高级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
4、职业农民的管理
我省严格落实职业农民动态管理原则,实行备案制和复审制管理,对已经认定的取业农民,初级在市级备案,中级、高级在省级备案。初级、中级职业农民分别由县、市农业行政部门进行复审,每年复审一次。高级职业农民由市级农业行政部门复核后,报省级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审验,两年复审一次。
附件2
可予以免试录取的技能拔尖人才
关于技能拔尖人才招生,陕西省教育厅在2014年就出台了《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实施方案》(陕教生〔2014〕6)文件,主要指的是以下三类: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3.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附件3
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4
关于做好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