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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所陕西省属本科院校财务全部公开
来源:教师报 2013年11月27日 13:07

本报讯 (记者 丁洪刚)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0月全省实现了26所省属本科高校财务预算的全部公开。
据陕西省教育厅总会计师张新民介绍,截至目前,陕西省已在11所派驻总会计师的高校推行预算公开,对推动高校财务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发挥学校财务在资源配置和风险控制方面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高校应当严格实行预算管理,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财力可能,编制中长期财务收支计划。高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高校预算公开后不允许随意改动,年度校内预算调整时间间隔不得低于3个月,一所高校调整预算一年不能超过4次。若执行不到位将进行问责。
《办法》规定,高校收入应当合法合规,不得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不得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针对高校集资情况,《办法》提出要强化高校负债管理,高校不得实施融资租赁和回购等方式举借债务, 不得违反规定向社会、单位和校内职工借款(集资)。对涉及500万元以上的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除经过学校论证、审查、决策、内部公开程序外,还应当报告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陕西省教育厅财务处副处长靳华锋说,2012年以前,省属高校负债共116亿元,通过公办高校集中化债,去年已降至9.16亿元。严格控制新增贷款,对之前出现以工程欠款为主的历史借贷和新增贷款已确定按照“一校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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