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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老师不得将异性学生单独带到宿舍
来源:教师报 2013年11月27日 16:11

本报综合讯 兰州市教育局近日出台了《兰州市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暂行规定》。 该规定要求教师履行岗位职责要做到“五要”和“十不准”。
其中,“五要”包括:教师要在学校做到仪表端庄,着装整洁,语言规范,举止文雅,礼貌待人;教师要对每一个学生有基本了解,能亲切、和蔼、平等地交流;教师要让每一个学生接纳自己,积极取得学生的亲近、喜欢和信任;教师要对学生耐心施教、宽严适度、方法得当,精心实施有效教育;教师要主动与每一个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实现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紧密合作。
“十不准”包括: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及有歧视、侮辱学生的言行;不准违规向学生收费或对学生罚款;不准从事有偿家教或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兼课;不准向学生推销报刊、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不准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及有以教谋私的行为;不准将异性学生单独带到宿舍或其他不适当的地方;不准在课堂和考场上使用手机电话;不准在工作时间做与教学无关的上网聊天及下棋、打牌、玩游戏;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吸烟;不准涉赌、涉黄、涉毒及有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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