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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中职“双师型” 教师培训意义重大
来源:教师报 2013年12月01日 00:41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决定举办2013年度第二期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班。由于中职学校教育的定位是在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培养大量技能型人才与高素质劳动者,因此,中职学校要在对学生进行高中程度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还要根据职业岗位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实施职业知识、技能、法律、道德等方面的教育。而要更好地达到这一目标,从理想的角度来看,就需要中职学校的教师,尤其是骨干教师,既要成为某个职业领域的理论专家,又要成为这个职业领域的实践能手,亦即“双师型”教师。

具体而言,在今天我们这个新时期,“双师型”要求中职学校教师既要有广博的专业基础知识,又要有熟练的专业实践技能。也就是说,既要能像学校教师那样,从事理论教学,向学生传授专业理论知识,又能像企业、行业中的师傅那样,能够从事实践教学,示范并指导学生实践操作,并且能将行业职业知识、能力、态度、法律、道德等融合于教育教学的过程之中。此外,最好还能有一定的组织生产经营和科技推广能力,以及指导学生创业的能力和素质。

2010年7月6日,《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明确要求,中职学校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随后,陕西省于2012年明确发文要求,到2015年,全省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达到专业教师的50%。毋庸讳言,陕西省离达到这些要求尚有一定的距离——一方面,“双师型”教师占全体中职教师的比例尚待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各校各专业的骨干教师亟需接受省级“双师型”教师培训,成为“双师型”教师。

为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大力提高陕西省中职“双师型”教师力量,客观上需要有高层次、高水平、高质量的省级培训。为此,陕西省教育厅决定在成功举办今年第一期中职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班的基础上,继续举办今年第二期培训班,计划安排600人,开办17个专业,在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科技大学等高校脱产学习50天,让中职学校骨干教师在高校专家的教育、指导、引领下,尽快成长为“双师型”教师。

习近平总书记在9月9日致全国教师的慰问信中强调:“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对于中职而言,“双师型”毫无疑问是教师队伍建设的方向。因此,要大力办好中职学校,切实提高中职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就必须进一步提高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的比例。这就需要认真办好中职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班。因此,做好我省中职“双师型”教师省级培训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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