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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父母持居住证、缴纳养老保险3年 随迁子女可参加高考
来源:教师报 2013年12月01日 00:39

本报讯(记者 孙永涛 刁巧燕) 11月12日,陕西省教育、公安、人社三部门联合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细则明确,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随迁子女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或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常住户籍在陕不满3年,但在户口迁入陕西前,其父亲或母亲持有陕西省居住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持有居住证时间与取得常住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可申请在陕参加高考。

细则强调,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自2016年起实施,2016年之前,继续执行考生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连续学籍及户籍均在陕满3年的规定。

细则规定,2016年起,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除基本条件外,报考者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的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常住户籍在陕不满3年,但在户口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持有陕西省居住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持有居住证时间与取得常住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

细则提出,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报名参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必须常住户籍在陕西,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陕西。报名前本人写出同等学力书面说明,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公安部门出具户籍审核意见后,由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其报名申请。此外,随外出务工父亲或母亲在外省就读,不符合就读省份高考报名条件,且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初次户口登记并常住户籍在陕西的,考生在就读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出具证明后,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细则还对不能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五种情况作了说明:一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二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三是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四是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五是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细则指出,随迁子女,应持本人及父亲或母亲身份证件、父子或母子关系证明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在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学校所在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报名,并填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

另外,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因故经批准休学,但休学期间仍保留学籍,复学后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完整学籍,可申请报名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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