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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范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 集团化、联合体内各校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来源:陕西教育新闻网 作者:孙永涛 2021年04月20日 09:10

4月19日,陕西省教育厅印发通知,就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作出部署。与往年相比,今年招生政策有一些变化,主要体现在对集团化、联合体办学招生秩序的规范以及招生流程简化等方面。

记者了解到,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在持续做到“四个坚持”的基础上,增加了两项要求:一是要求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二是要求招生流程简洁优化,各市、县(区)要通过各种方式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方案,要明确招生流程和时间安排。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要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

对随迁子女入学,《通知》要求各地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政策;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责任编辑: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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