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共用物使用权及其保护
——基于习惯权利视角
来源:西部学刊

潘凤湘在《西部学刊》2025年第18期撰文指出:习惯权利是独立的权利形态,由马克思首倡,具有客观性、普遍性等特征。公众共用物使用权虽未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获得明确定位,但其本质上具有习惯权利的属性特征,主体为公众,内容涵盖物质利用与精神享受,客体具有非排他性,符合马克思贫民习惯权利理论。作为一项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习惯权利形态,公众共用物使用权本质上属于公共性权利范畴。在私法领域,应当通过立法明确其法律地位,构建非排他性的使用权制度;在公法层面,则需要建立系统的公众共用物保护框架,通过行政管控与宪法责任的双重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市场调节与社会参与的协同效应,推动公众共用物的综合治理,最终实现公私法协同保护的目标。


  • 主       管: 陕西新华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主       办: 陕西新华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智力支持: 中国社会科学院西部发展研究中心
  • 出       版: 陕西出版传媒集团报刊有限责任公司
  • 编       辑: 《西部学刊》编辑部
  • 编辑委员会主任: 石鸣
  • 编辑委员会副主任: 叶子
  • 执行主编: 朱希良(上半月)赵良(下半月)
  • 编辑一部主任: 朱希良(兼)
  • 编辑二部主任: 赵良(兼)
  • 综合服务部: 李功(主任)付小梅(副主任)严丽洁
  • 数字出版部: 邢恬恬 袁宝燕
  • 责任编辑: 杨军 雷智勇 冯小卫 王宝林 张震 杨超
    王延河
  • 编辑部电话/传真: (029)89520620
  • 网       站: www.xbxkzz.com
  • 投稿邮箱: xbxkbjb@126.com

西部学刊杂志社版权所有

备案号:陕ICP备17004592号

社址: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4号新长安广场B座903室

邮编:710061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