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鑫在《西部学刊》2025年第12期撰文指出:随着担保权的发展,清偿代位制度平衡担保人之间利益的重要性愈加凸显。韩国民法第四百八十条、四百八十一条、四百八十二条分别对任意代位、法定代位以及清偿人代位的效力、代位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通过对韩国民法第四百八十二条的分析,着重厘清韩国民法中保证人之间、物上保证人之间与保证人与物上保证人之间的代位求偿关系,同时联系我国相关的担保制度,对我国担保关系中各个担保人的求偿比例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