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坤明在《西部学刊》2025年第12期撰文指出: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审判机关对“软暴力”手段的定性各不相同。以具体案例为分析对象,探究利用软暴力手段索取债务的性质区分适用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的标准,强调司法机关在规范此类案件时必须充分考虑案件事实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坚持刑罚的谦抑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谨慎评价软暴力索债类案件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