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军在《西部学刊》2025年第12期撰文指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破产撤销权行使期限存在程序启动延迟导致恶意资产转移难追溯、复杂交易调查周期不足和司法裁判标准不一的实践困境。对此,建议构建弹性期限体系,区分行为类型与主观恶意程度建立灵活起算点;引入时效中止、中断规则,并强化司法监督防止程序拖延;借鉴美国延长欺诈交易追溯期、德国细化行为分类等国际经验;完善司法解释统一裁判标准,增强对隐蔽资产转移的追查能力,最终实现债权人保护与市场交易稳定的动态平衡,为破产法修订提供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