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泰洪在《理论与改革》2025年第3期撰文指出:数字劳动是随着信息技术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型劳动形态,当前学界对数字劳动概念的理解还存在分歧,需要从“劳动边界”和“数字化边界”来厘定数字劳动的规定性。数字劳动激活了既有的劳动理论研究,并推动了劳动关系的数字化重构。双重空间与虚实融合的劳动场域,突破了传统物理空间限制;去中心化与再组织化的运行模式,改变了劳动组织与就业形态;算法逻辑与数据赋能的劳动生态,变革了劳动用工的管理方式。劳动关系数字化重构也面临着现实挑战,财富分配的数字化加剧了劳动收入两极分化,劳动方式的数字化导致劳动关系复杂化,劳动过程的数字化引发劳动用工替代化。为此,需要积极应对劳动关系的数字化重构,建立合理的数据收益分配机制,健全劳动权益保障机制,提升劳动者数字化素养,以此平衡数字技术发展与劳动就业的关系,助力劳动用工的数字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