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茂辉、郑剑锋在《湖南社会科学》2025年第1期撰文指出:新质生产力作为区别于传统生产力的先进生产力质态,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演进方向。现有研究侧重于揭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政治经济学逻辑及社会成因,很少提及它的法治逻辑。发展新质生产力核心在于深化科技创新、实现生产要素的创新配置、产业发展模式的迭代更新以及新型劳动者队伍的转型升级,这些目标都只能在法治确立稳定的制度框架下才能顺利实现。因此,需要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定期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性评估,按照“急用先行”的理念开展试验性立法,逐步完善法律规范体系,确保法律制度及时响应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同时,需要贯彻柔性执法理念,强化执法的灵活性和实效性,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推进数字司法以提升司法效率,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效益;强化守法激励,构建互信型交互发展模式,通过法治增强市场主体的发展信心。通过法治的保障与指引功能促进新质生产力的高效高质发展,在未来发展和国际竞争中赢取战略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