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金良在《政法论坛》2025年第2期撰文指出:作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应用,ChatGPT在生成成果上的创造性特征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信息”是服务的核心要素。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过程中可能产生“信息错误”,包括训练数据的信息错误、技术缺陷导致的信息错误、服务使用者提示的信息错误以及服务提供者故意造成的信息错误。“信息错误”可能产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传统民事责任规则的适用存在诸多法律困境,如ChatGPT是否具有法律责任主体资格的争论、违约行为认定标准模糊、侵权责任归责原则适用不合理、因果关系及损害的认定规则不清晰等。应当以民事责任控制理论为基础,重塑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民事责任制度。一方面,通过明确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协议类型,明确不同“信息错误”情形下违约责任的规则适用;另一方面,侵权责任规则的塑造包括确立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分类适用规则,对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确定差异化的因果关系认定规则,通过“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合理认定间接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