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松在《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5年第1期撰文指出:传统的教育与学习模式在数字化时代发生了重大革新,既有的公民教育权益保障制度面临新的挑战。公民教育权益保障的传统规范构造模式,主要遵循受教育权保障逻辑,并已形成稳定的规范体系与理论范式。随着教育数字化的深入推进,这种权益保障逻辑难以回应新的权利诉求,学习权作为一种新的权益保障逻辑应被提出。学习权保障逻辑强调“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的转变,更加契合数字化时代公民教育权益保障的实质内涵。对此,可以通过教育法典编纂来明确学习权的法律地位,同时推动学习权对受教育权保障理论的创新发展,还要从国家义务、企业与平台义务等多元维度出发强化对学习权的体系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