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昕晔、张丽在《西部学刊》2025年第6期撰文指出:19世纪中叶以来,清政府开始有意识地通过翻译国际法著作的方式了解西方近代国际法。随着对外交流愈加频繁,清政府运用国际法的策略也随之发生了转变,即由初期仅将国际法原则视作处理与列强争端的辅助工具,到积极全面融入国际法体系,以树立起一个认真对待法律规范的国家形象。然而,因近代国际法的强权属性,清政府始终被排斥在该体系之外,遂决定参与两次海牙保和会,力图在国际社会上树立“文明国家”形象,以确保能享有国际法规定的各项国家权利。这一探索历程为中国日后收复国家主权提供了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