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国华在《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2期撰文指出:习近平关于“人民民主是全过程民主”的重要论断蕴含着深刻的过程哲学思想。在本体论上,全过程人民民主论将民主界定为一种过程性存在,即过程的连锁,从而将民主过程置于本体性地位,而这种本体性过程本质上就是民主的实践过程,并必然地呈现于民主的生活过程中。在认识论上,全过程人民民主论将民主界定为一种事实性存在,即事实的合成,从而将民主事实置于民主存在的基准性地位。民主存在以民主事实为境界,所谓“事实胜于雄辩”,而民主的事实又始终处于创生的过程之中。在价值论上,全过程人民民主论将民主界定为一种价值性存在,即价值的共生,从而将民主价值置于民主发展的引领性地位。民主存在以价值为向导,而民主价值的共生过程,就是人民“从自己出发”“为我而存在”的生活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