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可雯在《西部学刊》2025年第4期撰文指出:数字经济时代网络信息技术广泛运用,相伴而生的洗钱犯罪冲击着反洗钱机制和刑事司法领域。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明确通过“虚拟资产”交易的洗钱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五项的“其他方法”。“虚拟资产”交易型洗钱行为主要包括利用虚拟货币洗钱、利用网络资产洗钱。其司法认定难点在于洗钱行为的定性障碍、主观要件的认定窘境和洗钱罪与相关犯罪界分困难。“虚拟资产”交易型洗钱行为的司法认定路径:(一)把准洗钱行为的本质;(二)合理认定“为掩饰、隐瞒”;(三)体系化辨析洗钱罪与相关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