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利强、蒋家坤在《西部学刊》2025年第1期撰文指出:公共工程招投标领域领导干部腐败行为具体有规避招标、串通投标、量身招标、操纵评标过程和推翻评标结果等表现形式。公共工程招投标制度安排尚不完善、招投标领域领导干部权力高度集中以及相应的监督机制尚不健全是导致或引发领导干部腐败行为发生的制度原因。有效治理公共工程招投标领域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应当从完善法律规范、加强监管监督、严厉惩戒追责三个维度出发,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