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水梅、蒋悦在《复旦教育论坛》2024年第6期撰文指出:我国高等教育项目制治理模式自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萌芽与雏形、探索与形成、发展与强化、成熟与优化四个发展阶段。基于历史制度主义分析框架剖析我国高等教育项目制治理模式变迁的动力机制发现:国家财税制改革、国家战略需求与经济体制变革等宏观结构要素,经济因素“、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理念等非政治因素,以及项目制治理模式本身与高等教育行为主体的互动式影响共同构成推动高等教育项目制治理模式变迁的重要动力。总体上,项目制治理模式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发挥着集中资源、解决高等教育发展中的紧迫问题,激发活力、为高等教育快速发展注入强劲动力,规范治理、保障国家利益的有效实现等作用;另一方面,也容易因碎片化问题制约高等教育整体治理,因强调技术治理的特征导致对高等教育价值理性的忽视,因与科层制双轨运行加剧了对大学办学自主权的抑制。为此,我们需要对高等教育项目制治理模式的限度保持清醒认识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规避其负面效应,以有效提升高等教育项目制治理模式的效能,促进高等教育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