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若瑜在《西部学刊》2025年第2期撰文指出: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一个显著变化是扩大了独任审判的适用范围,修订后,独任制与简易程序不再“简单捆绑”,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扩大了独任制的适用范围。这一变化,符合法院对诉讼效率的追求和保障当事人程序利益的要求,也顺应了域外法的发展趋势。其主要障碍在于与“合议为主、独任为辅”的一审原则相违背和可能存在操作障碍。完善建议:(一)通过正反面清单明确普通程序独任制的适用标准;(二)限制普通程序独任制的不当简化;(三)完善独任制扩张配套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