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婧、陈子力在《西部学刊》2025年第2期撰文指出:环境刑法所保护的法益被破坏之后,具有恢复的可能。在折中的生态人类中心法益观下,仅仅侵害生态法益,行为人在修复之后若满足有效性的标准应当予以从宽甚至出罪。法益修复完成了对责任刑的阻却以及具备更为优越的犯罪预防功能。其应作为实质的刑罚阻却事由,通过环境合规、绿色教育等非罪化的处置方式既能满足环境刑法法益保护的目的,也能够满足风险社会刑法的新发展需要,可为生态环境设置预防性保护措施,促进生态环境的多元化治理方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