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悦绮在《西部学刊》2024年第24期撰文指出:福柯和赫勒的生命政治理论存在较大差异。福柯主要关注生命权力的概念,包括生物政治与生物权力,以及生命政治与死亡的权力。赫勒则更关注对生命权力的理解、后马克思批判,以及抵抗与变革。福柯与赫勒生命政治理论比较:(一)在生命权力概念上,福柯侧重于国家对个体、人口的管理和控制,赫勒更多地关注个体如何体验和抵抗权力;(二)在治理逻辑上,福柯揭示了自由主义背后复杂的权力运作,而赫勒则从东欧经验出发,对自由主义提出了更为直接的批判;(三)在主体性和反抗路径上,他们都认识到个体能够在权力结构中找到反抗的空间,但赫勒更加注重个体在文化和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