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旺在《西部学刊》2024年第19期撰文指出:竞业限制是公司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起源于西方的公司董事、经理竞业禁止制度。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范围、地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律法规进行约定,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其在企业实操中的疑难点主要有:认识模糊,责权不清;对象不明确,有宽泛化倾向;约定的商业秘密范围不清晰;适用范围不清;经济补偿标准不一。落实竞业限制制度,要全面理解它的内涵和特点,约定要合法、合理,同时要加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和离职竞业限制员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