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念辛、叶晓川在《西部学刊》2024年第17期撰文认为:近些年光污染侵权案件频发,我国环境法对光污染宽泛笼统、概括性的规定存在一定局限性,光污染防治专门立法缺位弊端日益凸显,多数光污染侵权案件中受害者在寻求救济时缺少精准的法律适用依据以及相应认定标准,进而使举证困难,增大了败诉风险。光污染侵权行为的认定应结合公众可容忍度与客观科学标准,司法办案应坚持环境法社会公益价值取向,立法层面应建立和完善光污染防治的单行法规及其相关防治制度,为光污染侵权案件裁判提供有效的解决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