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念念在《西部学刊》2024年第17期撰文认为:理论和实践中,人们对PPP协议的法律性质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引发了PPP协议解纷法律救济上的混乱。PPP协议的法律性质争议具体包括民事合同说、行政合同说和混合合同说,由于PPP协议具有公私混合属性,应将PPP协议认定为混合合同,诉讼解决纠纷应适用公、私法律规范审查。具体而言,应建立多元化的解决机制,一是采用德国双阶理论,构建“行+民”或“行+行”的诉讼模式;二是赋予私人部门救济途径选择权;三是广泛使用仲裁模式解决PPP协议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