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佳在《西部学刊》2024年第17期撰文认为:“法”与“令”两个概念的古义可以溯及至金文和甲骨文,“法”在先秦时期最初只有“刑法”的含义,后来表示抽象意义的“律则”;“令”则兼具动词和名词之意,表示“命令”。在《管子》的《经言》诸篇中,“法”概念的使用类似后世法家“法”的观念还比较淡薄,同时“令”使用的次数远多于“法”。《外言》以下诸篇“法”概念出现的频次逐渐增多,并作为“令”的依据,往往以“法令”的形式连用。“法”与“令”内涵的演变,表明战国时期法家之“法”概念对《管子》“法”“令”思想的影响逐渐加深,这种关键概念含义的变化是引起后世关于《管子》一书学派归属争议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