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泮天在《政治与法律》2024年第10期撰文指出:数字经济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的新经济形态,数据要素是数字经济深化发展的核心引擎。数据信托并非个人信息保护或数据安全保障的制度安排,而是一种新型的数据财产管理机制,其对于破除数据要素流通障碍、促进数据价值创造、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具有内在的生成逻辑。我国的数据信托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功能定位模糊、信托财产法律属性不明、信托当事人确定困难等诸多困境,严重制约了数据信托的探索和发展。应立足于我国数据要素市场的实践需要和现行信托法律制度,秉持以数据财产转移为基础的数据财产管理之功能定位,明确数据财产权的法律属性,厘清数据信托当事人,构建中国式数据信托法律制度,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