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崇光在《西部学刊》2024年第18期撰文指出:佛、佛法的概念出现于古印度。佛的最初含义指的是觉悟了的人,佛法的含义指的是觉悟了的人所用的使自己以及他人觉悟的方法。这两个概念最初产生于婆罗门教,到了后来被新兴的沙门思潮所广泛采用。佛教创始者释迦牟尼在自己的著述中也表达了这种观点,只要不违背释迦牟尼的教义,能让人脱离轮回的思想或宗教都可以称之为佛法。佛教传入中国之后,形成了中国化的佛教宗派——禅宗。在佛教思想的影响下,中国本土的道教、儒教均深入探求彼岸世界,形成了自己信仰中的佛、佛法的概念。因此,佛、佛法并非佛教的专有名词。佛、佛法的外延和内涵远远大于佛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