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吉豫于《中国法学》2024年第5期(网络首发时间:2024-10-10)发文提出:人工智能治理已成为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前沿问题和重要领域。然而,当前在人工智能科技创新、风险防控、企业自治、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国际协作等方面都亟需加强能力建设,必须把提升人工智能安全可信发展的能力作为人工智能治理的第一要务,构建“赋能型人工智能治理”的理念和机制。以此为目标,应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导向的赋能型人工智能治理核心理念,以及从中发展出的智能向善、包容审慎、敏捷治理、可持续发展等基本理念。应建设以法治为核心的赋能型人工智能治理机制以及法治统领下的各项具体机制,如完善法律治理与技术治理相统合的机制,建立多元主体沟通协作的共治机制,构建与人工智能发展相适配的“避风港”机制,建立敏捷互动、激励向善发展的动态监管机制,建设人工智能安全保险等社会保障机制。